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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时,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证券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证券经纪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